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
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錄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3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12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13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21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25
九、基金收益分配..................................................................................................................32
十、基金信息披露..................................................................................................................34
十一、基金費用..........................................................................................................................36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39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40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41
十五、禁止行為..........................................................................................................................44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46
十七、違約責任..........................................................................................................................48
十八、爭議解決方式..................................................................................................................50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51
二十、其他事項..........................................................................................................................52
鑒于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
能力,擬募集發(fā)行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鑒于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
的銀行,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
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長江
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特制訂本托管協議;
除非另有約定,《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
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中定義的術語在用于本托管協議時應具有相同的
含義;若有抵觸應以基金合同為準,并依其條款解釋。
若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機制實施期間的相關安排見基金合同和招募
說明書的規(guī)定。
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一、基金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稱:長江證券(上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新建路200號B棟19層
辦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區(qū)新建路200號國華金融中心B棟19層
法定代表人:楊忠
成立日期:2014年9月16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
[2014]871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23億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經營范圍:證券資產管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業(yè)務。
(二)基金托管人
名稱: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2號
辦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2號
郵政編碼:100031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成立日期:1996年2月7日
批準設立機關及批準設立文號:國務院國函〔1995〕32號文,中國人民銀
行銀復〔1996〕14號文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01號
組織形式: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43,782,418,502元人民幣
存續(xù)期間:1996年02月07日至長期
經營范圍:吸收公眾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
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
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結匯、售匯
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業(yè)務;從事銀行卡業(yè)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提供保管箱服
務;經國務院銀行業(yè)監(jiān)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yè)務;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證券投
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市場主體依法自主選擇經營項目,開展經營
活動;保險兼業(yè)代理業(yè)務、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證券投資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須經
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依批準的內容開展經營活動;不得從事國家和本
市產業(yè)政策禁止和限制類項目的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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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和原則
(一)訂立托管協議的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運作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jiān)督管理辦
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
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7號<托管協議的內容與
格式〉》、《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以下簡稱“《流
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制訂。
(二)訂立托管協議的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
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
及職責,確?;鹭敭a的安全,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訂立托管協議的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充分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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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范圍、投資對象進行監(jiān)督?;鸷贤鞔_約定基金投資風格或證券選擇標準的,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提供投資品種池,以便基金托管人運用
相關技術系統,對基金實際投資是否符合基金合同關于主題證券投資比例的約定
進行監(jiān)督,對存在疑義的事項進行核查?;鸸芾砣藨ㄟ^電子郵件或雙方認可
的其他方式完整、準確地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信息,如因基金管理人原
因未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投資品種池而造成基金托管人投資監(jiān)督不及時的,基金托
管人不承擔相關責任。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以標的指數(即上證科創(chuàng)
板綜合指數)的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為主要投資對象。為更好
地實現投資目標,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資于其他股票(非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
成份股,含主板、科創(chuàng)板、創(chuàng)業(yè)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核準或注冊上市的股票、
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yè)債、
公司債、可轉換債券(含可分離交易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公開發(fā)行的次
級債、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機構債、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等)、
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股指期貨、國
債期貨,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
國證監(jiān)會的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
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資產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
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資產比例不低于非現金基
金資產的80%;其中,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20%。每
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現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的5%,其中,現金不包括
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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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適當程序后,可以調整上述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
(二)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
融資、融券比例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税聪率霰壤驼{整期限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的投資組合應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于股票(含存托憑證)資產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其中,投資于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備選成份股(含存托憑證)的資產不低于非現
金基金資產的80%,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20%。
(2)每個交易日日終在扣除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
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其中,
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
的A+H股合計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
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
發(fā)行的證券(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計計算),不超過該
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
述比例限制。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
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完全按
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
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
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投資組
合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7)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
基金資產凈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9)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
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guī)模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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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
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11)本基金應投資于信用級別評級為BBB以上(含BBB)的資產支持證券。
基金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應在評
級報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2)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
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3)本基金資產總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40%。
(14)本基金若參與股指期貨、國債期貨交易,需遵守下列投資限制:
1)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
凈值的1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
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
2)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
股票總市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
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市值的30%;
3)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股指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
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20%;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
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4)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買入股指期貨合約、國債期貨合約價值與有
價證券市值之和,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95%,其中,有價證券指股票、債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資產支持證券、買入返售金融資產(不
含質押式回購)等;
5)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買入、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
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股票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
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合計(軋
差計算)應當符合基金合同關于債券投資比例的有關約定;
(15)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
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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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資。
(16)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
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
保持一致。
(17)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
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計算。
(18)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投資限制。
除上述(2)、(11)、(15)、(16)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
證券發(fā)行人合并、基金規(guī)模變動、標的指數成份股調整、標的指數成份股流動性
限制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
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
金合同的約定。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
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上述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以變更后的
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重大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保護基金
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會計師事
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比
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三)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本托管協
議第十五條第(九)款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鹜泄苋送ㄟ^事后監(jiān)督方
式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資禁止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
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
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本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
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
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
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如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或變更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
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照變更后的規(guī)定執(zhí)
行。
(四)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參與銀行間債券市場進行監(jiān)督?;鸸芾砣藨诨鹜顿Y運作之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規(guī)及行業(yè)標準的、經慎重選擇的、本基金適用的銀行間債券市
場交易對手名單,并約定各交易對手所適用的交易結算方式。基金管理人應嚴格
按照交易對手名單的范圍在銀行間債券市場選擇交易對手?;鹜泄苋吮O(jiān)督基金
管理人是否按事前提供的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進行交易。基金管理人可
以每半年對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進行更新,新名單確定前已
與本次剔除的交易對手所進行但尚未結算的交易,仍應按照協議進行結算。如基
金管理人根據市場情況需要臨時調整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對手名單及結算方式
的,應及時向基金托管人說明理由,并在與交易對手發(fā)生交易前3個工作日內
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如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導致基金托管人
無法有效監(jiān)督,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基金管理人負責對交易對手的資信控制,按銀行間債券市場的交易規(guī)則進行
交易,并負責處理因交易對手不履行合同而造成的糾紛及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法律責任及損失。若未履約的交易對手在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
理人確定的時間前仍未承擔違約責任及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向相
關交易對手追償。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
手或交易方式進行交易時,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
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五)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管理
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進行監(jiān)督。
基金管理人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應事先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明確基金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制訂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和風險控制制度,防范流動
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性風險、法律風險和操作風險等各種風險?;鹜泄苋藢鸸芾砣耸欠褡袷叵?
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及相關投資額度和比例等的情況進行監(jiān)督。首次
投資流通受限證券前,基金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就流通受限證券投資簽訂風險
控制補充協議。
1.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與上文所述的流動性受限資產范圍并不完全
一致,須為經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鎖定期的可交易證券,不
包括由于發(fā)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臨時停牌的證券、已發(fā)行未上市證券、回購
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證券。本基金不投資有鎖定期但鎖定期不明確的證
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限于可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或中
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登記和存管,并
可在證券交易所或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交易的證券。
本基金投資的流通受限證券應保證登記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負責
相關工作的落實和協調,并確?;鹜泄苋四軌蛘2樵?。因基金管理人過錯產
生的流通受限證券登記存管問題,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資產的責
任與損失,及因流通受限證券存管直接影響本基金安全的責任及損失,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
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不得預付任何形式的保證金。
2.基金管理人對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流動性風險負責,確保對相關
風險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時間內處理基金運作的流動性問題。如因基
金巨額贖回或市場發(fā)生劇烈變動等原因而導致基金現金周轉困難時,基金管理人
應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相關協議約定處理基金的支付結算問題。對本基金因投資流
通受限證券導致的流動性風險,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責任。如因基金管理人違
反基金合同或預先確定的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的比例導致本基金出現損失致使基
金托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基金管理人應賠償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損失。
3.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規(guī)定有權對基金管理人進行以下事項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時的法律法規(guī)遵守情況。
2)在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管理工作方面有關制度、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
的建立與完善情況。
3)有關比例限制的執(zhí)行情況。
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4)信息披露情況。
4.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基金投資流通受限證券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基金如投資銀行存款,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
同的約定,對基金投資銀行存款的交易對手范圍是否符合有關規(guī)定進行監(jiān)督;基
金管理人在簽署銀行存款協議前,應將草擬的銀行存款協議送基金托管人審核。
如基金托管人事后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沒有按照事先約定的交易對手進行交易時,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
任。如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提供相關信息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有效監(jiān)督,基金
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七)基金托管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
凈值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關信息披露、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
行監(jiān)督和核查。
(八)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項及投資指令或實際投資運作違
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應及時以電話提醒或書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
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鸸芾砣耸盏綍嫱ㄖ髴谙乱还ぷ魅諆?
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給基金托管人發(fā)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
釋或舉證,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時改正?;鸸芾?
人指定專人接收托管人的通知和提示。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鸸芾砣藢鹜泄苋送ㄖ倪`
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如需)。
(九)基金管理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對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基金管理人應
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對基金
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的要求需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送基金監(jiān)
督報告的事項,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數據資料和制度等。
(十)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
律、行政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
理人,并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基金托管人在按規(guī)定履行托管監(jiān)督和通知義務
長江上證科創(chuàng)板綜合指數增強型發(fā)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后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損失和責任。
(十一)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
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鸸芾砣?
無正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
詐等手段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十二)當基金持有特定資產且存在或潛在大額贖回申請時,根據最大限度
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原則,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咨詢
會計師事務所意見后,可以依照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啟用側袋機制,無需
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側袋機制實施期間,本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投資策略、組合限制、業(yè)績比
較基準、風險收益特征等約定僅適用于主袋賬戶。
側袋賬戶的實施條件、實施程序、運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贖回的影
響、信息披露、費用列支等)、投資安排、特定資產的處置變現和支付等對投資
者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詳見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基金托管人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約定,對
側袋機制啟用、特定資產處置和信息披露等方面進行監(jiān)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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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職責情況進行核查,核查事項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
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根據基金管理
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二)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
賬管理、未執(zhí)行或無故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
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鹜泄苋耸盏酵ㄖ髴谙乱还ぷ魅占皶r核對并以書面
形式給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說明違規(guī)原因及糾正期限,并保證在規(guī)定期限內及
時改正。在上述規(guī)定期限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改正?;鹜泄苋藨e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提交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
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托管人有義務配合和協助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
本托管協議對基金業(yè)務執(zhí)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的書面提示,
基金托管人應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并改正,或就基金管理人的疑義進行解釋或舉
證;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提供相關資料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
和真實性。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有重大違規(guī)行為,應及時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同時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并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鹜泄苋藷o正
當理由,拒絕、阻撓對方根據本協議規(guī)定行使監(jiān)督權,或采取拖延、欺詐等手段
妨礙對方進行有效監(jiān)督,情節(jié)嚴重或經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正的,基金管
理人應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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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證券經紀機構的固有財產。
基金財產的債權、不得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固有財產的債務相抵銷,不同
基金財產的債權債務,不得相互抵銷?;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以其自有資產承
擔法律責任,其債權人不得對基金財產行使請求凍結、扣押和其他權利。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等原因進行清算的,基金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3.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依據合法程序作出的
合法合規(guī)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非因基
金財產本身承擔的債務,不得對基金財產強制執(zhí)行。
4.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需要的
賬戶。
5.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
理,確保基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6.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的約定保管
基金財產,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可另行協商解決。
7.對于因為基金投資產生的應收資產,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基金財產沒有到達基金賬戶的,基金托
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基
金管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財產的損失,基金托管人對此不承擔相應
責任。
8.除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
基金財產。
(二)基金募集期間及募集資金的驗資
1.基金募集期間應開立“基金募集專戶”,用于存放募集的資金。該賬戶
由基金管理人開立。
2.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發(fā)起資金提供方認購金額及承諾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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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后,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基金財
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基金托管人為本基金開立的基金銀行賬戶,同時在規(guī)定時間
內,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進行驗資,出具驗
資報告。驗資機構需在驗資報告中對發(fā)起資金提供方及其持有份額進行專門說
明。出具的驗資報告由參加驗資的2名或2名以上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并加蓋會
計師事務所公章方為有效。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或基金停止募集時,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
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應提供充分協助。
(三)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申請負責本基金的銀行賬戶(亦稱“托管
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應以本基金名義在其營業(yè)機構開立基金的銀行賬戶,并根據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辦理資金收付。賬戶名稱、賬戶預留印鑒以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的開戶委托文件為準,并應符合基金托管人內部管理要求。
該賬戶為不可通兌、不可提現賬戶。
3.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基金托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任何其他銀行賬戶;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銀行賬戶的開立和管理應符合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有關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在業(yè)務運作中應遵守監(jiān)管部門及基金托管人對銀行結算賬戶的相關
規(guī)定,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保管賬戶無法使用,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關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依法履行客戶盡職調查等反洗錢義務,在開立托管賬戶時按照開戶
銀行要求,就受益所有人識別等相關信息的核實提供必要的協助,并確保所提供
信息以及證明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鹜泄苋艘騾f助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或
其他有權機關執(zhí)行對托管賬戶或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開立的其他賬戶內資
金進行查詢、凍結、扣劃,不視為基金托管人對本協議的違反,基金托管人不因
此承擔責任。
5.在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條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專用賬
戶辦理基金資產的支付。
(四)基金證券賬戶和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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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申請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深圳分公司為本基金開立基金托管人與本基金聯名的證券賬戶。
2.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僅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
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經對方書面同意擅自轉讓基金的任何證券賬
戶,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3.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賬戶資產的管理和運用由基金
管理人負責。
4.基金管理人為基金財產在證券經紀機構開立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用于基
金財產證券交易結算資金的存管、記載交易結算資金的變動明細以及場內證券交
易清算,并與基金托管人開立的托管賬戶建立第三方存管關系。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證券賬戶、證券交易資金賬戶,亦
不得使用證券賬戶或證券交易資金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本基金通過
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
5.基金管理人承諾證券交易資金賬戶為主資金賬戶,不開立任何輔助資金
賬戶;不為證券交易資金賬戶另行開立托管賬戶以外的其他銀行賬戶。
(五)債券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代本基金向中國人民銀行發(fā)起銀行間債券市場
準入備案,備案通過后,基金托管人代本基金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以本基金的名
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立債券
托管與結算賬戶,并代表基金進行銀行間市場債券的結算,基金管理人應在過程
中給予必要的配合?;鸸芾砣舜肀净鸷炗喨珖y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回購主
協議。
(六)定期存款賬戶的開設與管理
投資定期存款需在存款機構開立銀行賬戶,定期存款賬戶戶名原則上應與托
管賬戶或產品名稱保持一致,該賬戶預留印鑒經與基金托管人商議后預留?;?
管理人與存款機構簽訂定期存款協議,協議中涉及基金托管人相關職責的約定須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雙方協商一致后簽署。該協議內容應至少包含起息
日、到期日、存款金額、存款賬戶、存款利率、存款是否可以提前支取、定存到
期支取賬戶、存款證實書如何交接以及存款證實書不得轉讓質押等條款,并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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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賬戶指定為唯一回款賬戶。
(七)其他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1.若中國證監(jiān)會或其他監(jiān)管機構在本托管協議訂立日之后允許基金從事其
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涉及相關賬戶的開立、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
托管人比照上述關于賬戶開立、使用的規(guī)定執(zhí)行。因業(yè)務發(fā)展需要而開立的其他
賬戶,可以根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開立,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
議后由基金托管人負責開立。新賬戶按有關規(guī)定使用并管理。其中,如因基金投
資需要需在第三方基金銷售機構開立賬戶的,基金管理人應對第三方銷售機構盡
職調查,并負責解決因第三方銷售機構不履行合同約定而給基金資產造成的糾紛
或損失。
2.法律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賬戶的開立和管理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辦
理。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實物證券、銀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庫,也可存入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銀行
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
分公司或票據營業(yè)中心的代保管庫,保管憑證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實物證券、銀
行存款開戶證實書等有價憑證的購買和轉讓,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共同辦
理。基金托管人對由基金托管人及基金托管人委托保管的機構以外機構實際有效
控制的證券不承擔保管責任,但基金托管人應妥善保管憑證。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簽署,由基金管理人負責。由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別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保管。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
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基金年度審計合同、基金信息披露協議及基金投資業(yè)務中產生
的重大合同,基金管理人應盡量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
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為基金合同終止后20年,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
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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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開展場內證券交易時,應通過基金托管賬戶與證
券交易資金賬戶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統實現基金托管賬戶與證券交易資金賬
戶之間的資金劃轉,即銀證互轉。
基金管理人在運用基金財產開展場外交易時,應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資金劃撥
及其他款項付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辦理基金名下的資金
往來等有關事項。
(一)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1.基金管理人應指定專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指令。
2.基金管理人應于本基金成立前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預留印
鑒和授權人簽字樣本,事先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基金托管人有權發(fā)
送指令的人員名單,注明相應的交易權限,并規(guī)定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
指令時基金托管人確認有權發(fā)送人員身份的方法,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
3.基金管理人應將授權文件以托管網銀、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書面
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授權文件需載
明具體生效時間,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早于電話確認時間,授權文件自載明
日期生效。
4.基金管理人應確保原件與基金托管人收到的文件一致,若不一致則以基
金托管人收到的文件為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文件負有保密義務,
其內容不得向被授權人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泄露。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有
權機關要求的除外。
(二)指令的內容
1.指令包括贖回、分紅付款指令、與投資有關的付款指令以及其他資金劃
撥指令等。
2.基金管理人發(fā)給基金托管人的指令應寫明款項事由、支付時間、金額、
收付款賬戶等,加蓋預留印鑒。
3.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結算通知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
托管人發(fā)出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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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的時間和程序
1.指令的發(fā)送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本協議的約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
和交易權限內發(fā)送劃款指令。被授權人應按照其授權權限簽署劃款指令,對于被
授權人簽署的劃款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劃款指令以托管網銀、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書面認可的方式向基金托
管人發(fā)送,并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對于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與基
金托管人進行劃款指令確認,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劃撥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
權限內發(fā)送指令;被授權人應嚴格按照其授權權限發(fā)送指令。對于被授權人依約
定程序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經撤銷或
更改對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的授權,且上述授權的撤銷或更改基金管理人已在指令
執(zhí)行前按照本協議約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經基金托管人根據本協議的約定方式
或雙方認可的方式確認后,則對于此后該交易指令發(fā)送人員無權發(fā)送的指令,或
超權限發(fā)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擔責任,授權已更改但未經基金托管人確認
的情況除外。
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以電話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確認?;鹜泄苋?
在復核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延誤?;鹜泄苋藘H對基金管理人提交的指
令按照本協議的約定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基金托管人不負責審查基金管理人發(fā)
送指令同時提交的其他文件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基金管理
人應保證上述文件資料合法、真實、完整和有效。如因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上述文
件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或失去效力而影響基金托管人的審核或給任何第三人
帶來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相應形式的責任。
基金管理人應在進行銀行間同業(yè)市場交易后及時將交易成交單或分銷協議
及時以托管網銀、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書面認可的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
并電話確認?;鸸芾砣丝膳c基金托管人協商,通過取消銀行間債券交易成交單
發(fā)送的授權書等方式約定豁免逐筆銀行間債券交易成交單的發(fā)送。如果銀行間簿
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應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前一日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投資劃款指令并確認,如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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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款當日下達投資劃款指令,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所必
需的時間,一般為兩個工作小時,基金管理人應于劃款當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劃款指令,15:00之后發(fā)送的,基金托管人盡力執(zhí)行,但不能保證劃賬成
功,如有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解決。因指令傳輸不及時、未能留出足夠的劃款時
間,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對新股申購網下發(fā)行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在網下申購繳款日(T日)的前一工
作日下班前將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指令發(fā)送時間最遲不應晚于T日上午
10:00。
本協議項下的資金賬戶發(fā)生的銀行結算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等銀行費用,
由基金托管人直接從資金賬戶中扣劃,無須基金管理人出具劃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有效指令后,將對于同一批次的劃款指令隨機執(zhí)行,如有
特殊支付順序,基金管理人應以書面或電話形式提前告知。
2.指令的確認
基金托管人應指定專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預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
單,并與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發(fā)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達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
管人應指定專人及時對有關內容及印鑒和簽名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查,如有疑問必
須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3.指令的時間和執(zhí)行
基金托管人對指令驗證后,應及時辦理。指令執(zhí)行完畢后,基金管理人可通
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電子渠道查詢指令執(zhí)行結果。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保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
余額,對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投資指令、贖
回、分紅資金等的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審核、查明原因,出具書面文件確認此交易指令無效,基金托管人
不承擔因未執(zhí)行該指令造成損失的責任。
對于發(fā)送時資金不足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有權不予執(zhí)行,但應當立即通知
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確認該指令不予取消的,資金備足并通知基金托管人的
時間視為指令收到時間。
(四)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指令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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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人員無權或超越權限簽署劃款指令,劃款指令中重要信息模煳不清或不全等。
基金管理人如需修改、撤銷或停止執(zhí)行已經發(fā)送的劃款指令,應先與基金托
管人電話聯系。若基金托管人還未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應重新發(fā)送修改劃款指令或
在原劃款指令上注明“停止執(zhí)行”字樣并由劃款指令簽署人員簽名,基金托管人
收到修改或停止執(zhí)行的劃款指令后,將按新劃款指令執(zhí)行;若原指令是通過深證
通電子直連發(fā)送的,在基金托管人系統可支持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通過深證
通電子直連發(fā)送撤銷指令;若基金托管人已執(zhí)行原劃款指令,則應與基金管理人
電話說明。
基金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存在事實上未經授權、欺詐、偽造或未能及時提供授
權通知等情形,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有關指令或拒絕執(zhí)行有關指令而給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財產或任何第三方帶來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五)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暫緩、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若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或者違
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zhí)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六)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對于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合法、有效指令,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未按照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執(zhí)行,應在發(fā)現后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彌補;若對基金管理
人、基金財產或投資人造成直接損失的,由基金托管人賠償由此造成的直接損失。
(七)更換被授權人員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更改或終止對被授權人的授權,應及時將加蓋基金管理人公章的
新授權文件以托管網銀、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雙方書面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
管人,并及時與基金托管人進行電話確認。新的授權文件需載明具體生效時間,
載明的具體生效時間不得早于電話確認時間,新的授權文件自載明日期生效,且
原授權文件同時廢止。被授權人變更通知生效前,基金托管人仍應按原約定執(zhí)行
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認其效力。
(八)其他事項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與被授權人是否
與預留的授權文件內容相符進行檢查,如發(fā)現問題,應及時報告基金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對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
基金參與認購未上市債券時,基金管理人應代表本基金與對手方簽署相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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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或協議,明確約定債券過戶具體事宜。否則,基金管理人需對所認購債券的過
戶事宜承擔相應責任。
指令正本由基金管理人保管,基金托管人保管收到的劃款指令文件。當兩者
不一致時,以基金托管人收到的劃款指令文件為準。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選擇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應制定選擇的標準和程序,并負責根據相關標準以及內部管理制
度對有關證券經紀機構進行考察后確定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紀機構,并
承擔相應責任?;鸸芾砣恕⒒鹜泄苋撕捅贿x擇的證券經紀機構另行簽訂證券
經紀服務協議,明確三方在本基金參與場內證券買賣中的各類證券交易、證券交
收及相關資金交收過程中的職責和義務。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要求在法定信
息披露報告中披露有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訂期貨
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若無明確規(guī)定的,
可參照有關證券買賣、證券經紀機構選擇的規(guī)則執(zhí)行。
(二)基金投資證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1.清算與交割
本基金通過證券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證券經紀機構作為結算參與人代理
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通過期貨經紀機構進行的交易由期貨經紀機構作為結算
參與人代理本基金進行結算;本基金其他證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關機構負責
結算?;鸸芾砣?、基金托管人以及被選擇的證券經紀機構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
及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簽訂證券經紀服務協議,用以具體明確三方在證券交易資金結
算業(yè)務中的責任。
對基金管理人的資金劃撥指令,基金托管人在復核無誤后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
行不得延誤。
本基金投資于證券發(fā)生的所有場外交易的資金匯劃,由基金托管人負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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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證券經紀機構代理本基金財產與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完成證券
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證券資金結算業(yè)務,并承擔由證券經紀機構原因造成的正常
結算、交收業(yè)務無法完成的責任。
2.交易記錄、資金和證券賬目核對的時間和方式
1)交易記錄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日進行交易記錄的核對。對外披露各類基金份額
凈值之前,必須保證當天所有實際交易記錄與基金會計賬簿上的交易記錄完全一
致。如果實際交易記錄與會計賬簿記錄不一致,造成基金會計核算不完整或不真
實,由此導致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資金賬目的核對
資金賬目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日核實,賬實相符。
3)證券賬目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交易日結束后核對基金證券賬目,確保雙方賬目
相符。
4)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月末核對實物證券賬目。
(三)基金申購和贖回業(yè)務處理的基本規(guī)定
1.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確認、清算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登記機構負
責。
2.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
給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
性負責?;鹜泄苋藨皶r查收申購及轉入資金的到賬情況并根據基金管理人指
令及時劃付贖回及轉出款項。
3.基金管理人應保證本基金(或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記機構每個工作
日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前一開放日上述有關數據,并保證相關數據的準
確、完整。
4.登記機構應通過與基金托管人建立的加密系統發(fā)送有關數據,如因各種
原因,該系統無法正常發(fā)送,雙方可協商解決處理方式。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
人發(fā)送的數據,雙方各自按有關規(guī)定保存。
5.如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機構辦理本基金的登記業(yè)務,應保證上述相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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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按時進行。否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關于清算專用賬戶的設立和管理
為滿足申購、贖回及分紅資金匯劃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開立資金清算的專
用賬戶,該賬戶由登記機構管理。
7.對于基金申購過程中產生的應收款,應由基金管理人負責與有關當事人
確定到賬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賬日應收款沒有到達基金資金賬戶的,基金
托管人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進行催收,由此造成基金損失的,基金管
理人應負責向有關當事人追償基金的損失。
8.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規(guī)定
撥付贖回款或進行基金分紅時,如基金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
應按時撥付;因基金資金賬戶沒有足夠的資金,導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時撥付,
如系非基金托管人的原因造成,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墊款義務。
9.資金指令
除申購款項到達基金資金賬戶需雙方按約定方式對賬外,回購到期付款和與
投資有關的付款、贖回和分紅資金劃撥時,基金管理人需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
資金指令的格式、內容、發(fā)送、接收和確認方式等與投資指令相同。
(四)申贖凈額結算
基金申購、贖回等款項采用軋差交收的結算方式,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
記清算賬戶”間,按雙方約定交收日進行交收。
基金托管賬戶與“注冊登記清算賬戶”間的資金清算遵循“凈額清算、凈額
交收”的原則,即按照托管賬戶當日應收資金(包括申購資金及基金轉換轉入款)
與托管賬戶應付額(含贖回資金、贖回費、基金轉換轉出款及轉換費)的差額來
確定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或凈應付額,以此確定資金交收額。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
收額時,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賬戶凈應收額在當日15:00前從“注冊登記清算
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到賬后應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進行
賬務處理;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付額時,基金管理人應在當日9:30前將劃款指
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行按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當
日12:00前劃往“注冊登記清算賬戶”,基金托管人在資金劃出后立即通知基金
管理人進行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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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收款,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基金托管人提供的電子渠道
查詢到賬情況,對于因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資金未準時到賬的情況,由此產生
的責任基金托管人不予承擔。
如果當日基金為凈應付款,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及時進行劃
付。對于因基金托管人的原因未準時劃付的資金,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基金托
管人劃付,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
(五)基金轉換
1.在本基金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開展轉換業(yè)務之前,基金管理人
應函告基金托管人并就相關事宜進行協商。
2.基金托管人將根據基金管理人傳送的基金轉換數據進行賬務處理,具體
資金清算和數據傳遞的時間、程序及托管協議當事人承擔的權責按基金管理人屆
時的公告執(zhí)行。
3.本基金開展基金轉換業(yè)務應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進行
公告。
(六)基金現金分紅
1.基金管理人確定分紅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雙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
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分紅進行賬務處理并核對后,基金管理
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現金紅利的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將資金劃入專用賬
戶。
3.基金管理人在下達指令時,應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必需的劃款時間。
(七)期貨交易及清算交收
基金管理人所選擇的期貨公司或負責辦理基金資產的期貨交易的清算交割;
期貨公司應對發(fā)送的數據的準確性、完整性、真實性負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以及期貨公司應另行簽署《期貨投資托管操作備忘錄》,約定基金資產在期
貨投資運作中的職責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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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
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
某一類別基金份額凈值是按照每個估值日閉市后,該類別基金資產凈值除以
當日該類別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
舍五入?;鸸芾砣丝梢栽O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國家另
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和C類基金份額將分別計算基金份
額凈值。
基金管理人每個估值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經基金托管
人復核,并按規(guī)定公告。
2.復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估值日對基金資產進行估值后,將各類基金份額凈值結果以雙
方約定的方式提交給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以約定的方式將復
核結果提交給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依據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對外公
布。
3.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
理人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
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
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期貨合約、銀行存款
本息、應收款項、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
價(收盤價)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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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
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或證券發(fā)行機構發(fā)生影響證
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
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價格。
(2)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
首次公開發(fā)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
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允價值。
(3)固定收益品種的估值
1)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2)對于已上市或已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對于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
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
薦估值全價,同時充分考慮發(fā)行人的信用風險變化對公允價值的影響?;厥鄣怯?
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3)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
轉股權的債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
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4)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應采用在
當前情況下適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
價值。
5)對于發(fā)行人已破產、發(fā)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
可靠信息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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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qū)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
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
可采用價格區(qū)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種的公允價值。
(4)同一證券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證券所處的市場分別
估值。
(5)持有的銀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相應利率逐日計提利息。
(6)回購交易以成本列示,按商定利率在實際持有期間內逐日計提利息。
(7)股指期貨合約的估值方法
1)評估股指期貨合約價值時,應當采用市場公認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確定
公允價值;
2)股指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8)國債期貨合約的估值方法
1)評估國債期貨合約價值時,應當采用市場公認或者合理的估值方法確定
公允價值;
2)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9)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進行。
(10)估值計算中涉及港幣對人民幣匯率的,將依據下列信息提供機構所提
供的匯率為基準:當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與港幣的中間
價。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
涉及的境外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
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
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
值調整。
(11)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
以確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體處理原則與操作規(guī)范遵循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
部門、自律規(guī)則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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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
值。
(13)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
按國家最新規(guī)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
對方,共同查明原因,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
承擔。本基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
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
基金管理人對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
3.特殊情形的處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項進行估值時,所造成的誤
差不作為基金資產估值錯誤處理。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證券經紀機構、登記結算公
司、指數編制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國家會計政策變
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未能發(fā)現錯誤或雖發(fā)現錯誤
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減
輕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
(三)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將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確?;鹳Y產估值
的準確性、及時性。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4位以內(含第4位)發(fā)生
估值錯誤時,視為該類基金份額凈值錯誤。
基金合同的當事人應按照以下約定處理:
1、估值錯誤類型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記機構、或銷
售機構、或投資人自身的過錯造成估值錯誤,導致其他當事人遭受損失的,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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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責任人應當對由于該估值錯誤遭受損失當事人(“受損方”)的直接損失按下
述“估值錯誤處理原則”給予賠償,承擔賠償責任。
上述估值錯誤的主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資料申報差錯、數據傳輸差錯、數
據計算差錯、系統故障差錯、下達指令差錯等。對于因技術原因引起的差錯,若
系同行業(yè)現有技術水平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則屬不可抗力,按照下
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資人的交易資料滅失或被錯誤處理或造成其他差
錯,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現差錯的當事人不對其他當事人承擔賠償責任,但因該差
錯取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仍應負有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2、估值錯誤處理原則
(1)估值錯誤已發(fā)生,但尚未給當事人造成損失時,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及
時協調各方,及時進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錯誤發(fā)生的費用由估值錯誤責任方承擔;
由于估值錯誤責任方未及時更正已產生的估值錯誤,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估
值錯誤責任方對直接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若估值錯誤責任方已經積極協調,并且
有協助義務的當事人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更正而未更正,則其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
任。估值錯誤責任方應對更正的情況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確保估值錯誤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錯誤的責任方對有關當事人的直接經濟損失負責,不對間接損失
負責,并且僅對估值錯誤的有關直接當事人負責,不對第三方負責。
(3)因估值錯誤而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負有及時返還不當得利的義務。
但估值錯誤責任方仍應對估值錯誤負責。如果由于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不返還
或不全部返還不當得利造成其他當事人的利益損失(“受損方”),則估值錯誤
責任方應賠償受損方的損失,并在其支付的賠償金額的范圍內對獲得不當得利的
當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當得利的權利;如果獲得不當得利的當事人已經將此部分
不當得利返還給受損方,則受損方應當將其已經獲得的賠償額加上已經獲得的不
當得利返還的總和超過其實際損失的差額部分支付給估值錯誤責任方。
(4)估值錯誤調整采用盡量恢復至假設未發(fā)生估值錯誤的正確情形的方式。
3、估值錯誤處理程序
估值錯誤被發(fā)現后,有關的當事人應當及時進行處理,處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錯誤發(fā)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當事人,并根據估值錯誤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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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確定估值錯誤的責任方;
(2)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對因估值錯誤造成的損失
進行評估;
(3)根據估值錯誤處理原則或當事人協商的方法由估值錯誤的責任方進行
更正和賠償損失;
(4)根據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記機構交易數據的,由基
金登記機構進行更正,并就估值錯誤的更正向有關當事人進行確認。
4、基金估值錯誤處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估值計算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通報基金
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
(2)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報基
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50%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公告,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3)前述內容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處理。如果行
業(yè)另有通行做法,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本著平等和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
益的原則進行協商。
(四)暫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
商確認后,基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五)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六)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恕⒒?
托管人分別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鹜泄苋税匆?guī)定制作
相關賬冊并與基金管理人核對。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在
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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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因而影響到基金凈值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七)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和基金合同的
約定,對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
告、更新的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算報告等相關基金信息進行
復核、審查,并向基金管理人進行書面或電子確認。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并將月度
報表以雙方認可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2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告
的復核;在季度結束之日起8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并將季度報
表以雙方認可方式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7個工作日內完成季度報告財
務部分的復核;基金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的信息發(fā)生重大變更的,基金管
理人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并登載在規(guī)定網
站上;基金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其他信息發(fā)生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
年更新一次,基金管理人應至少給基金托管人留出兩個工作日復核?;鸾K止運
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說明書、產品資料概要。中期報告在上半年
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將
中期報告的財務數據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1個月內完成中期報告財
務部分的復核;年度報告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公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在每
年結束之日起2個月內將年度報告的財務數據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在
1個月內完成年度報告財務部分的復核。《基金合同》生效不足兩個月的,可以
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基金管理人應留足充分的時間,便于基金托管人復核相關報表及報告。
(八)基金管理人應在編制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之前及時向基
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業(yè)績比較基準的基礎數據和編制結果。
(九)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
值并披露主袋賬戶的基金資產凈值和份額凈值,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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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規(guī)定將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額進行比例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則
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基金管理人可每季度對基金相對業(yè)績比較基準的超額收益率或基金的可
供收益分配利潤進行評價,在符合收益分配相關規(guī)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進
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每季度進行收益分配。評價
時間、分配時間、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數額等內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據實際情況確定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
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
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且基金份額持有人
可對A類、C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
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選擇紅利再投資的,基金份額的現金紅利將按除
息后的基金份額凈值折算成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資的A類基金份額免
收申購費;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類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
的各類基金份額凈值減去每單位該類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后不能低于面值;
5.由于本基金各類基金份額在費用收取上不同,其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
所不同。本基金同一類別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
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
會,但應于變更實施日前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擬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復核,在2日內在
規(guī)定媒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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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收益分配中發(fā)生的費用
基金收益分配時所發(fā)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由投資者自行承擔。當投
資者的現金紅利小于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xù)費用時,基金登
記機構可將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紅利再投
資的計算方法,依照《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四)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收益分配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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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應按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
露,擬公開披露的信息在公開披露之前應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辦法》、《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外,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
應予保密。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
國證監(jiān)會等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二)信息披露的內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內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清
算報告、基金合同、托管協議、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
值信息、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
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基
金投資國債期貨、股指期貨、資產支持證券、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憑證的信息
披露、清算報告、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信息披露、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
基金年度報告需經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后,
方可披露。
基金管理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年報、
中期報告、季報中分別披露基金管理人固有資金、基金管理人高級管理人員、基
金經理以及基金管理人股東持有基金的份額、期限及期間的變動情況。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職責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過程中應以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
為宗旨,誠實信用,嚴守秘密?;鸸芾砣素撠熮k理與基金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對于本條第(二)款規(guī)定
的應由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事項進行復核,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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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互相監(jiān)督,保證按照法定的方式和時
限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時間內,將應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過規(guī)
定媒介披露。根據法律法規(guī)應由基金托管人公開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將通過
規(guī)定媒介或基金托管人的互聯網網站公開披露。
當出現下述情況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暫?;蜓舆t披露基金相關信
息:
(1)不可抗力;
(2)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所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
原因暫停營業(yè)時;
(3)出現《基金合同》約定的暫停估值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認定的其他情形。
2.程序
按有關規(guī)定須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經
基金托管人復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發(fā)生基金合同中規(guī)定需要披露的事項時,
按基金合同規(guī)定公布。
對于需要基金托管人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基金管理
人應指定專人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并注明披露時間,以便基金托管人可與基
金管理人同步進行信息披露。如有變更,雙方可以協商約定。對于基金管理人未
及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基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協議,造成基金托管人無法按照法律
法規(guī)或本協議約定進行同步信息披露的,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3.信息文本的存放
予以披露的信息文本,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處,投資者可以免費
查閱。在支付工本費后可在合理時間獲得上述文件的復制件或復印件?;鸸芾?
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四)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進行信息披露,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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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0.8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8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二)基金托管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基金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的0.15%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15%÷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三)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的計提比例和計提方法
本基金份額分為不同的類別,適用不同的銷售服務費率。其中,A類基金份
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本基金C類基金份額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
基金資產凈值的0.40%年費率計提。計算方法如下:
H=E×0.4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
(四)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基金合同生效后與基金
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仲裁費和訴訟費、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基金的
證券/期貨交易費用、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基金的相關賬戶的開戶及維護費用、
因投資港股通標的股票而產生的各項合理費用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及
相應協議的規(guī)定,列入當期基金費用。
基金管理人作為納稅主體有義務與所在地方稅務機關保持聯系和溝通,確認
相關納稅品種和相關計算方式。產品成立后基金管理人須及時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增值稅相關稅率方案和參數方案。
(五)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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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fā)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標的指數許可使用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不得從
基金財產中列支;
5.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
目。
(六)基金費用的調整
在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鸸芾砣?
必須于新的費率實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辦法》的規(guī)定在規(guī)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本基金運作前產生的可以從基金財產中列支的相關費用由基金管理人
墊付,運作后由基金管理人于次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劃付指令,
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后于三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資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
(八)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的復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時間
1.復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計提的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等,
根據本托管協議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復核。
2.支付方式和時間
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
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5
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
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順延。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
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九)違規(guī)處理方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基金法》、基金合同、《運作辦法》及其
他有關規(guī)定從基金財產中列支費用時,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說明解
釋,如基金管理人無正當理由,基金托管人可拒絕支付。
(十)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費用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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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待側袋賬戶資產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
理費,詳見招募說明書的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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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由基金的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目前相關規(guī)則分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
管方式可以采用電子或文檔的形式。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年限。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將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因基金管理人未能及時提供或提供信息有誤的,托管
人不承擔相關責任。
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原因無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
冊,應按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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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檔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
料?;鹜泄苋藨4婊鹜泄軜I(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應當按規(guī)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法
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合同檔案的建立
1.基金管理人簽署重大合同文本后,應及時將合同文本正本送達基金托管
人處,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
2.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將與本基金賬務處理、資金劃撥等有關的合同、協議
發(fā)送至基金托管人。
(三)變更與協助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發(fā)生變更,未變更的一方有義務協助變更后的接
任人接收相應文件。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各自職責完整保存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基金賬冊、交易記錄和重要合同等,承擔保密義務并保存至少二十年以上,法律
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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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1.基金管理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
1)基金管理人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資格;
2)基金管理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基金管理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管理人的更換程序
更換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如下程序進行: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管理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管理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換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換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
務資料,及時向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
續(xù),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接收。臨時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
管理人應與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原任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
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8)基金名稱變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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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按其要求替換或刪除基金名稱中與原任基金管理人有關的名稱字樣。
(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
1.基金托管人的更換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
1)基金托管人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資格;
2)基金托管人被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解任;
3)基金托管人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布破產;
4)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基金托管人的更換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
2)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在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6個月內對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決議,該決議需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表決權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表決通過,并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3)臨時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產生之前,由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臨時基
金托管人;
4)備案: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更換基金托管人的決議須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換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換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額
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公告;
6)交接:原任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
業(yè)務資料,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
臨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與基金管理人
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基金資產凈值;
7)審計:原任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聘請符合《中
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財產進行審計,并將審計結果
予以公告,同時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審計費用從基金財產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時更換,由單獨或合計持有10%
以上(含10%)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換分別按上述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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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應在更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2日內在規(guī)定媒介上聯合公告。
(四)新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業(yè)務,或新基金托管人
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前,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
托管人應依據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并保證不做出
對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利益造成損害的行為。原任基金管理人或原任基金托管人在
繼續(xù)履行相關職責期間,仍有權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收取基金管理費或基金托管
費。
(五)本部分關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換條件和程序的約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的部分,如將來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則修改導致相關內
容被取消或變更的,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對
相應內容進行修改和調整,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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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禁止行為
本協議當事人禁止從事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將其固有財產或者他人財產混同于基金財產
從事證券投資。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對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財產,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地對待其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財產為基金份額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人牟取利益。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額持有人違規(guī)承諾收益或者承擔損
失。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對他人泄露基金運作和管理過程中任何尚未
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方式公開披露的信息。
(六)基金管理人在沒有充足資金的情況下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投資指令和贖
回、分紅資金的劃撥指令,或違規(guī)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指令。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財務上不獨立,其高級管理人員
和其他從業(yè)人員相互兼職。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根據基金管理人的合法指令、
基金合同或托管協議的規(guī)定進行處分的除外。
(九)基金財產用于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guī)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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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
規(guī)定,由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從事的其他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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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本托管協議的變更程序
本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本托管協議進行修改。修改后的
新托管協議,其內容不得與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鹜泄軈f議的變更按
規(guī)定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
(二)基金托管協議終止出現的情形
1.基金合同終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資產;
3.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銷、破產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權;
4.發(fā)生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或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基金財產清算小組,
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jiān)會的監(jiān)督下
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指定的
人員組成?;鹭敭a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
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2.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基金合同終止,應當按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有關規(guī)定對基金財產進行清
算?;鹭敭a清算程序主要包括:
1)基金合同終止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財產;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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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聘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
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剩余財產進行分配(如有)。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不超過6個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證券的流動性受到限制
而不能及時變現的,清算期限相應順延。
8)賬戶注銷
基金財產清算完畢后,基金管理人應及時注銷證券類賬戶、開放式基金賬戶
等投資賬戶,在清算完畢5個工作日內向基金托管人遞交賬戶的銷戶資料,基金
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注銷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3.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財產清算過程中發(fā)生的所有合
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剩余財產中支付。
4.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
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5.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符合《中華人
民共和國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
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
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鹭敭a清算小組應當將清算
報告登載在規(guī)定網站上,并將清算報告提示性公告登載在規(guī)定報刊上。
6.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少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
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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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違約責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職責的過程中,違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約定,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
應當分別對各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
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經濟損
失。
(三)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
償;給基金財產造成損失的,應就直接損失進行賠償,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利及義
務代表基金向違約方追償。但是如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不可抗力;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
作為或不作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3、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投資或不投資造成的直接
損失等;
4、非因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計算機系統故障、
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導致的損失
等;
5、基金托管人對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證券
公司、期貨公司等其他機構負責清算交收的基金資產(包括但不限于期貨保證金
賬戶內的資金、期貨合約等)及其收益,由于該機構欺詐、故意、疏忽、過失或
破產等原因給本基金資產造成的損失等。
(四)一方當事人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
措施,盡力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
損失要求賠償。非違約方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五)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托管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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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業(yè)務出現差錯,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但是未
能發(fā)現錯誤或雖發(fā)現錯誤但因前述原因無法及時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財產或投
資人損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償責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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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托管協議產生或與之相關的爭議,雙方當事人應通過協商、調解解決,
協商、調解不能解決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上海市。仲裁裁決是終
局的,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承擔。
爭議處理期間,本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應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職
責,各自繼續(xù)忠實、勤勉、盡責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協議規(guī)定的義務,維護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本協議受中國法律(為本托管協議之目的,不含港澳臺地區(qū)法律)管轄,并
從其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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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雙方對托管協議的效力約定如下: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募集注冊本基金時提交的托管協議草
案,應經托管協議當事人雙方蓋章以及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簽章,
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經中國證
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托管協議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或蓋
章并加蓋雙方公章/合同專用章,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生效。托管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
會備案并公告之日止。
(三)托管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托管協議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托管協議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持一份,上報監(jiān)管部門一份,每份
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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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其他事項
如發(fā)生有權司法機關依法凍結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金份額時,基金管理人應
予以配合,承擔司法協助義務。
除本協議有明確定義外,本協議的用語定義適用基金合同的約定。本協議未
盡事宜,當事人依據基金合同、有關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協商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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